构成交通事故需要同时具备四个因素:
(1)车辆造成的;(2)发生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上;(3)造成损害结果,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4)因违章行为造成的且当事人主观存在过失。
那么交通事故中所说的道路具体包括哪些呢?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作公众通行的场所。
(1)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道口等。
(2)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中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广场,是指在道路用地的范围内,城市规划把它专用于公众集会、游行行走或者交通集散的场地。
(4)停车场,是指提供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的露天场地和室内场所。
(5)虽在单位管理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是指虽然在工厂、公司、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但是不必获得该单位或小区的许可,车辆就能够通行的地方。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不是通过公路部门验收的铺装路面并且是用于公众自由通行的场所,例如乡村地方自建自管的乡村道路;二、乡镇的街道、胡同等;三、工厂、公司、小区等单位自建的供社会车辆自行通行的路,如住宅小区里边供车辆通行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