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日18时57分,在郑开大道第十三大街迎宾门西侧,发生一起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一辆正在附近施工的中型普通货车在逆向由东南向西北横穿郑开大道时与一辆自西向东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致使驾驶摩托车的长垣县人魏某某身受重伤(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魏某某妻子赵某某当场死亡。经过调查,杏花营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发现,肇事的中型货车驾驶员齐某某刚刚于今年2月拿到驾驶证,且只有尚处在实习期的C1驾驶证,并没有驾驶中型货车的驾驶资格,因此齐某某涉嫌准驾不符。另外,肇事的中型货车既无牌照,也无行车证,齐某某花了3万元购买用来拉生意。
经过进一步调查,魏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牌照。据此,杏花营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中型货车驾驶员齐某某负有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魏某某负有次要责任。
由于事故发生后,齐某某家属积极向魏某某和赵某某家属履行赔偿,并于近日达成赔偿协议,因此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做出上述决定。“虽然被取保候审,但齐某某仍然因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要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身为一名尚处在实习期的C1照驾驶员,齐某某不认真学习交通法规,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醒我市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加强道路交通法规的学习,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悲剧。”承办本案的民警夏猛认真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