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上路执勤和纠正驾驶员违法现象时,几乎是百分之一百的违法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都有充足的“理由”去加以辩解和为自己开脱。例如:超速行驶的驾驶员说,是因为任务太紧,耽搁一天对方就少给一半的运费,不得已;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时,说什么如今车多、货(乘客)少,油料贵,运费低,不超载根本就挣不着钱。给人家开车的驾驶员还说什么:“为了混碗饭吃,没有办法,因为老板让超载,如不听话,就炒鱿鱼。”酒后驾车,明明知道,但今天特殊,一个十几年未见面的亲戚来了,能不陪着喝两盅吗?等等等等。反正是交警有千言,他就有万语,意思很明确,虽然违法了,但“理由 ”充分,你交警就得网开一面,手下留情,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就看着办吧!
事故不讲“理由”。无论你违法驾驶员对待交警如何百般耍赖,但对待交通事故,你纵有千条“理由”,也毫无作用。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和你讲“理由”的,只要发生,车毁人亡(伤),在所难免。某地一辆只有19个座位的中巴车,硬是拉了某中学43名师生外出旅游,途中还捎上了一名乘客,当严重超员的中巴车在急速转弯时,车体向右倾斜,顺着山坡坠入水库,除了在坠落时被甩出车外的驾驶员和13名师生外,其余31人全部遇难。
违法是交通事故的温床,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必然结果。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某些抱着侥幸利已观念,明知故犯的违法者,最终必然被交通事故“吃掉”,道理很明白,冒险是要付出代价的。血的教训警示我们每一个驾驶员,那种不顾安全,只顾眼前利益的行为,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违法驾驶员纵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最终必然要用血淋淋的事故来“报答”你的违法“理由”,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把违法行车当作赚钱的手段,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就是对安全的麻木,就是对社会的犯罪。交通安全没有任何“理由”可言,只有认认真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遵法行车,杜绝人为违法行为,才是保证安全行车,取得最大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好“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