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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驾协议

深圳市鑫顺安汽车陪驾有限公司陪驾服务协议(摘录)
甲方:鑫顺安陪驾 

乙方:客户(学员)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照乙方的实际需求并结合教学大纲的范畴和学员自身的驾驶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陪驾课程方案,保时、保质,以良好的服务完成陪驾教学任务。
2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乙方的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外的任何费用或财物。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主动配合甲方完成陪驾训练课程,做到守时、守信。
2
、在陪驾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教学管理和廉政教学工作,对于甲方员工的违规行为有权拒绝并及时通报甲方。
3
、配合甲方做好陪驾过程的安全行车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
4
、乙方参加陪驾必须提供有效的驾驶证件,经过甲方导师确认后方可开始陪驾;若因乙方证件失真造成被查处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
、乙方陪驾时间以甲方开具的票据时间为准,乙方如需预约下次陪驾时间,必须与陪驾客服中心联系,不得临时增加陪驾时间,如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外发生的的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6
、乙方在陪驾时不得酒后驾车。未经过陪驾导师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操作车辆,如因不服从陪驾导师的教学管理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相关约定
1
、因堵车等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陪驾导师迟到的,陪驾导师应事先通知乙方,并顺延或补足陪驾时间。
2
、在陪驾协议范围规定的陪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事故费用。
3
、乙方在陪驾过程故意或不听劝阻等而发生交通违章行为的,由乙方负责。
4
、陪驾线路由双方协商制定,原则上不得跨越区域练车而导致甲方长距离的空车返回。
5
、陪驾时间自乙方上车开始计算,到下车时结束。
6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安全与权益,陪驾期间,按照甲方"一人一车"的原则,与陪驾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确有需要,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上车。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
、陪驾开始后需提前终止陪驾的,如是乙方原因的,甲方按乙方预定时间收费。如是甲方原因的,另行补回时间。
8
、陪驾期间原则上不发生任何路、桥、停车费等,如因乙方需要而发生的由乙方负责。
9
、本协议只针对使用甲方的车辆进行陪驾,如乙方自备车辆不属于本协议规定事项之范畴。

其它
1
、如甲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甲方终止陪驾服务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剩余费用;如因乙方原因违约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费用。
2
、如乙方申请退费需持有效票据方可,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和非优惠价格执行退费。
3
、本协议自报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详细内容请致电400-0068-918查询或向导师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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